楚天都市报集木讯(记者 袁朝义 信徐俊杰)被列入多年不还款被执行的失信人名单,且仍挂在他人名下。...
楚天都市报吉木讯(记者 袁朝义 信徐俊杰)因多年不偿还贷款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他仍然以他人名义进行许多建设工程,并借用亲戚的银行账户来接收工程资金。 10月13日,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木讯,李某因储存、转移收入逃避执行,因拒不作出法庭判决,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。
2017年6月,江某与李某通过鄂州市区法院签订协议,李某于一个月后向江某偿还贷款及利息268万元。然而,一个月后,麦江却没有收到货款。
同年8月,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华容区法院依法作出执行决定,责令李某偿还债务同意调解书,但李某未履行付款义务。
经查,2018年至2024年期间,李某以他人名义进行多项建设工程。为了隐匿、转移工程收益,李某借用其父亲、岳母的银行账户,收取工程价款共计627.7万元,未向法院报告。其行为涉嫌拒绝执行法院判决。
华容区法院认为,在收到法院的执行决定书后,李某、尹某仍故意隐匿转移资金,裁定法院下达的执行决定书不能执行,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决定罪。李某主动前来办案,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,投案自首。他可能会受到从轻或减轻的法律处罚。李某因拒不接受被判有罪法庭作出决定,判处2年徒刑。
李某不服一审判决,提起上诉,再次请求从轻处罚。
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李某拒不作出判决,故意隐匿、转移资金。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、决定罪。自首、认罪、受罚等首罪恶刑的裁量权。他的判断是不恰当的。因此,撤销上诉,维持原判。
据办理该案的法官介绍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法院、公安部联合印发的《关于处理拒不执行刑事案件判决书若干问题的意见》已于2025年7月1日正式实施。有力保障“拒不执行”,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。
本案中,李某为了达到逃避执行的目的,借用他人银行账户收取工程价款,隐匿、转移资金,导致江某手中有效的法律文件成为“法律白单”。属于故意拒绝履行,直接损害了法院判决和执行的严肃性,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判决和权威,最终无法逃脱法律制裁。
需要注意的是,欠费行为本身并不直接导致判刑。恶意逃避债务、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义务的,可以构成对抗执行罪。此外,所欠款项的法律义务并不会因为债务人入狱而自动丧失。债务关系依然存在贷款人仍然存在。依法追偿权。